为了更好地为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依据《嘉峪关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试行)》和《嘉峪关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定》,参照《嘉峪关市审计局政务公开制度》和《嘉峪关市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办法(试行)》编制了《嘉峪关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嘉峪关市审计局
办公地址:嘉峪关市胜利南路14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00,14:30-18:00
联系电话:0937-6323900(传真)
网站地址:sjj.jyg.gov.cn
电子邮箱:jygaudit@163.com
二、主动公开
本机关依法公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一)主动公开的信息分类
(1)机构概况
主要包括:我局主要职能、局领导及其分工、内设机构、负责人及职责情况等。
(2)审计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与审计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审计准则、指南和规范性文件等。
(3)审计行政管理
主要包括:行政工作流程、管理制度等。
(4)审计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发展规划、审计计划和完成情况,重要审计工作会议、重大审计项目结果、审计政务动态。
(5)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方式
主要通过本机关官方网站主动公开信息,根据需要可结合政务公开栏、微信、微博、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方式公开。
本机关信息公开网址:sjj.jyg.gov.cn
(三)公开时限
以我局名义发布及我局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政府公开信息,自发布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方式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我局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我局负责信息公开的机构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嘉峪关市审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嘉峪关市胜利南路14号405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00,14:30-18:00
联系电话:0937-6323900(传真)
通信地址:嘉峪关市胜利南路14号405室
邮政编码:735100
电子邮箱:jygaudit@163.com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向我局申请获取信息,应当书面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可能详细,明确信息的提供形式。若有可能,请尽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下载。如有疑问,申请人可通过受理机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我局网站下载电子版《申请表》,通过上述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3.申请登记
我局收到申请后,对内容完整的申请即时登记、编号;对内容不完整的申请,要求申请人补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4.分类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我局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收到政府信息的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可以延长答复的期限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计算,障碍消除后期限继续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行政机关应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本机关纪检组长投诉,也可向上级监察机关或政府机关等投诉。
市审计局举报电话:0937—6323092
地址:嘉峪关市胜利南路14号505室
邮编:735100
附件1:
依申请公开申请表
申 请 人 信 息 |
公 民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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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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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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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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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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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或 其他 组织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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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联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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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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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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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编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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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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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载体形式(可多选) |
□纸质 □电子邮件 □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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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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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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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索引号 |
|||||||||
所需信息的用途 |
|||||||||
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不申请 □申请。请提供相关证明。 |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多选) □自行领取 □邮 寄 □快 递 □电子邮件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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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 )第 号
(申请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经查,你(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属于公开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将以你(单位)指定的方式/以下方式提供所申请的政府信息:
□纸质
□电子邮件
□其他方式,具体为
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3:
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
( )第 号
(申请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经查,你(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属于:
□国家机密
□商业机密(公开可能导致商业机密被泄露的政府信息)
□属于个人隐私(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政府信息)
□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对于你(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
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4:
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
( )第 号
(申请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经查,你(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信息,建议你(单位)与 机关联系,联系方式为 。
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5:
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 )第 号
(申请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经查,你(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不存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对于你(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本机关依法予以告知。
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6:
政府信息补正申请通知书
( )第 号
(申请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经查,你(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内容不明确,本机关难以根本此申请确定具体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请你(单位)更改、补充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后再行申请。
特此通知。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7:
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
( )第 号
(申请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经查,你(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将以你(单位)指定的方式/以下方式提供所申请的属于公开范围部分的政府信息:
□纸 质
□电子邮件
□其他方式,具体为
你(单位)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中, 部分内容属于:
□国家机密
□商业机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机密被泄露的政府信息
□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政府信息
□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本机关不予公开。
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